斑马线上红灯大亮,行人却视而不见,泰然自若穿行在车流中,这是记者昨在武昌徐东大街拍下的一幕。
近来,不断有交警对记者提到,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增多,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撞了白撞”,一些行人对此有误解,以为斑马线上可以“任我行”。实际上,新交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否则可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记者昨在傅家坡路口采访,刚刚顶着红灯走过斑马线的黄先生对此规定感到十分诧异:“好像没有人罚我啊。”而交警们普遍的困惑是“法不责众”。他们解释说:行人违章的太多了,抓一个罚一个不现实。另外也有警力不足的原因。处理一起机动车违法行为,几分钟就搞定。而处罚行人则很困难,纠缠不清,通常只是对其警告教育,但收效甚微。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2003年全市交警共纠正交通违章行为187万余起,其中对行人的纠章率还不到5%。而这一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近40%是由行人的不当行为造成。这一方面表明对“不会走路”的行人确实不好管,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非常淡薄。
交管部门提醒行人:乱穿马路,妨碍事小,危及生命事大。斑马线上也不能“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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