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11日召开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组织部署。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全国各地养路费从6月份开始将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征收,已经包交的,将按规定退费。
这次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存在着物资运输保障、执法队伍的规范、经济调节的政策落实、新闻舆论的引导、信息渠道的畅通等问题。为此,交通部分别起草了《治理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关于治超工作中收费、罚款问题的掌握和处理意见》、《治超期间规范公路交通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的意见》、《治超期间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据了解,通行费的征收方法和降低标准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待与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协商并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尽快出台。相关的经济调节措施将于近期陆续出台。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也正在抓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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