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处罚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时间:2004-12-22 阅读1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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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知道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有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四、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没收机动车辆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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