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中:
(一)获个人团体前八名主力队员;
(二)获个人全能前八名运动员;
(三)获个人全能前十名,单项前八名运动员;
(四)获集体全能前八名主力队员;
(五)获集体全能前十名,单项前六名主力队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中:
1、获个人团体前十五名主力队员:
2、获个人全能前二十名运动员;
3、获集体全能前十二名主力队员。
(二)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四大洲锦标赛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
1、获个人团体前八名主力队员;
2、获个人全能前十二名运动员;
3、获集体全能前六名主力队员。
(三)国际体联认可的,六个以上国家选手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成年组个人和集体全能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四)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全能前八名的运动员和集体全能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四大洲锦标赛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全能前三十名、集体项目前二十名的运动员(队);
(二)在亚青赛、国际体联认可的六个以上国家选手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个人全能前十五名、集体全能前十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在全国性成年比赛中,获得个人全能前二十名和集体全能前十二名的主力队员;
(四)在全国青少年比赛获得个人全能前十六名的运动员和集体全能前十名的主力队员。
四、二级运动员:
在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比赛中,获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比赛中,获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二十四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城市的比赛中,获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三十六名的运动员。
七、临场裁判员人数规定:
(一)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必须出具组委会比赛成绩证明单;
(二)申报运动健将必须有两名国际级裁判;
(三)申报一级运动员必须有两名国家级裁判;
(四)申报二级运动员必须有两名一级裁判;
(五)申报三级运动员必须有两名二级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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