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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被恶意抢注 索要100万倒赔60万


来源:南京报业网-江苏商报(南京)   时间:2009-11-2   阅读1384次

  这是一个营销制胜的年代。但是传统的营销手段,已很难满足现代人的需求。随着网络的覆盖面积越来越广泛,辐射人群越来越普及,网络营销逐渐成为商家最为中意的形式。小一点的公司往往是在网站上做一些广告,一些大的公司则是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站。
   
    网站的建立首先要进行域名的注册,这些要建立网站的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往往是这些公司的标志。所以这些公司不管是出于对商标的保护,还是以自己的商标吸引顾客的目的,都愿意以公司注册商标为公司网站的域名。
   
    于是一种新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产生了,这种行为首先针对的是一些驰名商标,将这些驰名商标的名称作为域名进行注册,然后将注册好的域名转卖给商标持有人。南京红叶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叶公司”),一家服装著名企业就遭遇了这种情形。
   
    企业域名被恶意抢注
   
    红叶公司前身是一家国营的服装厂,经过改制后,企业开始专注于女性服装,立志打造中国女装第一品牌。
   
    经过不懈的努力,红叶公司生产的服装已经享誉江苏省服装市场,深受广大女性的喜爱,在广大消费者当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红叶公司为保护红叶品牌的利益,于1997年将红叶商标进行了注册,并通过审核。
   
    随着品牌影响力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开始着手建立公司网站。就在这个时候,红叶公司收到了一封信,信内写明“红叶女装”的中文域名已被其注册,如果想使用该域名必须支付100万元的转让费。
   
    红叶公司选择了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第一时间将注册该域名的王海生告上了法庭。
   
    开价100万倒赔60万
   
    在庭审过程中,王海生辩驳称,红叶商标并不是驰名商标,不应享受驰名商标保护标准。针对王海生的辩词,红叶公司出示了相关公众对红叶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文件。
   
    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认定“红叶”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王海生注销该域名,并赔偿红叶公司经济损失60万元。
   
    对此,江苏唯佳律师事务所孙萦杰律师指出,红叶公司出具的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等等,已足以证明红叶商标具备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以驰名商标的保护标准予以保护。
   
    孙萦杰认为,王海生注册的域名构成对红叶商标的复制、模仿,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且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其要求红叶公司买受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表明对该域名注册具有恶意,王海生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了对红叶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孙萦杰同时指出,《中国互联网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转让或者买卖。可见,王海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红叶”作为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而且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理应受到应有的惩处。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江苏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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