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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剽窃来?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时间:2004-9-20   阅读7477次

    
    “女子十二乐坊”是剽窃来的?张铁军状告王晓京
   
    《北京娱乐信报》7月28日报道: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曾在日本创造了唱片销售“奇迹”的中国女子现代民乐组合“女子十二乐坊”,其创始人著名音乐制作人王晓京及其公司——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却因“女子十二乐坊”创意文案涉嫌侵权而被告上法庭。张铁军指控“女子十二乐坊”非法剽窃了他的创意,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北京市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晓京剽窃了我的策划
   
    原告京城策划人张铁军表示,在1998年中央民族乐团在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虎年新春音乐会后,他与3名合作伙伴形成了一个策划方案,即以中国家喻户晓的女子十二金钗为形象大使,将中国女性的贤淑之美和中国民乐的魅力,与西方现代流行音乐相结合,打造一支由十二女子组成的民族音乐表演团体,最终他们将这个创意做成了“女子乐坊”的策划。1998年4月,“女子乐坊”创意策划和招商合作实施文案正式形成。他们从全国几大艺术院校及专业团体中招聘包括二胡、琵琶、古筝等专业的12名18岁至25岁,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具备专业音乐修养,并且具有中国古典女性高贵气质的专业学生,打造一支民族音乐表演团体。
   
    张铁军在诉状中称,1999年初,王晓京在他的办公室看到了“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文案,对此非常感兴趣,明确提出就该项目合作。张铁军就将策划文案给了王晓京。但是王晓京随后就杳无音讯。“我多次找王晓京交涉。但王晓京一直避而不见,还瞒着我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张铁军说,王晓京在全国多家媒体上一再声称自己是女子乐坊的创建人,但“女子十二乐坊”整体实施的表现形式其实与“中华女子乐坊”文案策划的内容一致。所以,他认为王晓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商业秘密,要求王晓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人民币43.27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
   
    被告:乐队的成功与名字无关
   
    昨晚,记者联系到了正在日本的王晓京,他说:“1998年,我和我的两个朋友李思旸和赵泓宇一起和张铁军共同谋划一台晚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晚会没有办成。后来,我们就分开了。在当初晚会的一大摞策划方案中,有一个名叫‘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大意是要找一帮漂亮姑娘身穿民族服装弹奏着民族乐器组织演出。但是其中一没有‘十二’这个数字,另外对于演出形式也没有站着拉二胡的演奏形式。事实上,我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对新民乐的探索了,我们分开几年之后不久我开始真正着手组建女子十二乐坊,甚至在组建乐队之前还在南京花钱找人查阅了‘乐坊’的来历。乐坊这个名字只是一个词,你又没有注册谁都有资格用,再说一个乐队的成功并不取决于一个名字一个创意,它凭借着成功的市场运作、出色的音乐创作。”王晓京表示,他将在月底回京,而在接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件之后就着手找律师准备应诉。
   
    随后,记者又联络了王晓京当年的合作伙伴赵泓宇。在电话中,赵先生基本证实了王晓京的说法。不过对于当年几位一起想做点事情的朋友闹到今天要对簿公堂的地步感到惋惜,他说:“多堵墙不如多个朋友,这件事情对谁都没有好处。”(记者张学军郭志霞)
   
    《北京娱乐信报》 200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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